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沈阳交警崔立成纠正违法被碾轧致死案,今年4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能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故改判死缓。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守成因违法行驶不服交通警察管制,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拖拽交通警察逃跑,并推被害人手臂,开、关车门致被害人甩至车下被碾轧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处。但鉴于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杀人犯罪,能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故对李守成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辽宁高院最后维持沈阳中院对李守成定罪部分,撤销沈阳中院对李守成量刑部分。即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放
2005年9月26日15时30分左右,李守成驾驶车牌号为辽PF0201的农用三轮车,拉载两名乘客行驶到沈阳市第七粮库北交通岗。正在执勤的交警崔立成立即向李守成摆手示意,停车接受处罚。为逃避处罚,李守成竟驾车逃跑。崔立成抓住三轮车车门要求停车。李守成加大油门拖拽着交警崔立成调头逃跑,将崔立成甩到车下,后轮碾轧致死。
今年4月,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守成死刑。一审后,李守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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