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存完款的曾某在路上轻信骗子导致密码被骗存折被抢,曾某当即打电话挂失,但是储蓄所告诉她没有账号不能电话挂失,只能去储蓄所现场办理,结果其4万元存款在被骗后40分钟即被盗取。曾某一纸诉状将储蓄所告上法庭追究违约之责,法院认为储蓄所没有违规之处判决不用赔偿。
密码被骗4万存款被盗
曾某,深圳市龙岗区人,2006年6月11日上午10点钟左右,她往自己的邮政储蓄账户存款1800元,在回厂途中,遇到一位20岁左右的男子。该男子称曾某捡了他的12000元存入了自己的账户,曾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便将存折拿出来给男子核对。但该男子仍不相信,要求曾某向储蓄单位核对,并用该男子的手机拨打电话。曾某在电话中报出密码和存款余额后,该名男子便抢了她的存折、手机和身上仅有的57元跑掉了。
落入骗局后又遭劫的曾某焦急万分,赶忙借别人手机进行挂失,但是,储蓄所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后要求曾某提供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曾某表示仅知道开户日期、户名、密码和账户余额,该工作人员表示提供不了银行账号无法办理口头挂失手续,要求她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账号到储蓄所现场办理挂失。曾某为此在电话里跟银行争执了10余分钟,但无奈银行有银行的规矩,曾某只好回去取身份证。
可是,当她回厂拿到身份证等再前往储蓄所时,得知存折内的40000元存款已于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该储蓄所贵宾室被一男子取走,该案目前尚未告破。
骗子抓不到状告储蓄所
曾某认为,邮政局储蓄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储户利益,于是将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存款损失40000元及利息。
储蓄所则辩称,我们有提供给公众的96200专线号码办理相关业务,且已在电话中告知原告,工作人员就挂失事宜的操作符合程序。而且,《储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储蓄所操作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无违规之处?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短时间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挂失情形下,通过电话进行挂失本无不妥,但储蓄所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后已经向其明确告知符合程序的电话挂失业务办理专线电话96200,其工作人员的操作并无违规。
本案中曾某密码不当泄露是导致存款被支取的直接原因,银行依据凭密码支取的规程向取款人支付款项并无违约之处。因此,曾某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记者闫晓光通讯员 黎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