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硬政策”将集体出台
东北地区或将率先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全额扣除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向东北地区倾斜”、“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全额扣除办法”、“研究设立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投资基金”……
11月27日,本报记者获悉包括上述重要举措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已经被清晰地写入《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初稿)》(下简称《规划(初稿)》)。
这份指导东北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各部委和东北三省一区的反馈意见正在汇集中。
一位参与评审的专家透露,《规划(初稿)》还将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预计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上报国务院审批。
八大规划重点
《规划(初稿)》锁定为八大关注重点: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振兴目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协调区域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和政策措施与实施机制。
10月26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暨专家咨询组会议,会议由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副主任宋晓梧主持,专门对《规划(初稿)》再次展开头脑风暴。
本报记者了解到,会上综合规划组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进行了汇报,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陆大道任专家咨询组组长、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刘昌明等十多位资深专家组成的咨询组对规划文本进行了论证,发改委各司局、东北三省一区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就规划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特别是在对完善振兴经济政策上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支持。”一位与会专家如此评价,这正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三年多来,东北地区所一直期盼的。
规划期以“十一五”为重点,同时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解决资金问题:增量与存量并重
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2005年东北三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而同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高达30.5%。
在此基础上,《规划(初稿)》为东北地区提出的振兴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4800元。
一方面目标清晰明确,另一方面政策保障也随之到位。
《规划(初稿)》中已明确提出“中央政府投资向东北地区倾斜”。辽宁省社会科学院一位省情研究专家向记者分析,“这标志着中央开始明确提供政策来解决振兴东北的资金需求问题”。
在振兴的增量保证上,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无疑为东北地区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增长空间。《规划(初稿)》提出研究设立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装备制造业、重要原材料工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技术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沈阳市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针对《规划(初稿)》,他们早在10月底所上报的意见便是希望能够把沈西工业走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开发区纳入规划。
同时,《规划(初稿)》在解决东北地区沉重的历史包袱上,也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力度。例如,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国有林区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积极给与支持。推进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落实企业历史欠税的豁免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此外,国家政策性银行还将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的信贷支持。拟研究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再担保机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灵活处置不良资产,并选择有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开展不良资产处置试点。
在增量和存量改革的基础上,综合改革还将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东北地区将率先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全额扣除办法。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9月发文将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由原来的人均每月800元调整为1600元。此举当时被称为“两税合并”改革前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而若能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全额扣除,则无论对于“两税合并”还是东北振兴都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规划(初稿)》还提出实行再投资抵免政策,对投资东北地区的内外资企业用作再投资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前述专家分析认为,这表明中央政策支持和开发重点都逐步向北方地区转移。
接受采访的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央能够提供好的政策只是东北振兴的要素之一,接下来更为重要的课题便是东北地区如何把握机会,运用好这些政策。(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