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6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他们正在编制辽宁省首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据介绍,应急预案将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单位在发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