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持续大发展快发展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体会议、市人大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大会外,未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全市性大会。
二、坚决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在此期间,不得召开任何会议。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举办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会议。各类工作性会议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减少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陪会。
四、从严履行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集中审批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活动。
五、严格审查会议活动经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议活动经费予以控制管理和审核,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召开或会期、规格和规模超出规定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市财政不予核拨会议活动经费。
六、大力压缩发文数量。对已公开见报和在会议上已发给与会人员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不再另行印发文件。
七、全面清理各种简报刊物。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认真清理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印制的简报,该停的停、该并的并,不再批准新增简报的申请。未经注册登记的简报,受文单位不予受理。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物,一律停止发行。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进一步加强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性的会议活动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办公经费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