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文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5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万元及彩电1台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文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