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7日,市法院对朱洪波抢劫盗窃团伙宣判: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洪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华锋、邢振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团伙在2004年至2005年疯狂作案60余起。令人发指的是,犯罪团伙由最初小偷小摸的盗窃,发展到暴力殴打保安人员进行抢劫,最后猖狂到对于那些拿不走、抢不了的机械设备,进行暴力砸毁。盗窃物品大到数万元的生产设备,小到几毛钱的铁螺丝,涉案金额近300万元。(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