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回水管在邻居家,想要分户供暖就得从邻居家走管线,可人家咋都不答应。交完采暖费却没享受供暖服务的皇姑区居民张成(化名),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
几年前,家住皇姑区昆山西路的张成出国了,因此,错过了暖气分户改造。 去年9月张成回国后,交纳了该年度的采暖费1704元。可家里却没热乎起来。原来,张家所在单元的回水管在邻居刘涛家中,如果对张成家进行分户,就必须在刘涛家墙上穿管,但刘涛对此不同意。难道要过个寒冷的冬天?去年12月末,张成将供暖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供暖公司履行供暖合同,赔偿该年度供暖期间用电损失3000元。
法庭上,被告供暖公司辩解说,公司曾试图对张家进行分户改造,但邻居刘涛不同意从其家墙上钻孔穿管,所以至今未分户。供暖公司已经尽到自己职责,不应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供暖公司收取原告张成采暖费后,有义务为原告分户、供热。第三人作为相邻方,有义务协助被告分户。而原告张成出国期间家中无人看管,致使其未能参加统一分户改造,对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供暖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张成家暖气实施分户改造;第三人刘涛协助供暖公司改造。(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