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市消协依据近来消费者对商业促销投诉较多的情况,发出消费警示。警示消费者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各种促销“陷阱”,同时也告诫那些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莫再“忽悠”顾客,以身试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消协秘书长谷有常,请他讲解了此警示的背景及内容。 他说,近日沈城部分商家又掀起新一轮促销活动。在商家以不同理由降价、打折、买XX送 X X等活动中,消费者的购买热情一次又一次高涨。但与此同时,市消协接到的相关投诉显著增多。
归纳起来,不法商家常设的促销陷阱主要有四类。
促销陷阱之一:偷梁换柱
[实例]同一件商品的吊牌是 A商标品牌,商品上的固定商标却是 B品牌,销售人员解释成“姊妹品牌”。
消费者李先生和老伴到商场购物,意外发现自己熟悉的很少有折扣的A商标品牌内衣正打5折。营业员却热情地推荐一种保暖裤。李先生问:“我一直穿这个品牌的内衣,记得都是纯棉的,怎么这种保暖裤是化纤的?”营业员说:“大爷,这是比纯棉还好的高科技面料,谁家产品不更新换代呀?您看裤子上的吊牌、包装盒,就是这个品牌。您既然是老顾客,应该知道我们打5折多难得,买一条省200多元呢,打折货不多,最多卖到明天”。
老两口经不住劝说买了一条。回家后,二人又欣赏起这条省了200多元钱的裤子,竟然发现裤子里面夹缝上有一个B品牌的商标。再到商场询问,营业员说“B品牌是 A品牌的姊妹品牌,内衣产品不退不换”。李先生看着没有一个字相同的B品牌和A品牌,想不出这“姊妹品牌”是什么含义,于是到市消协咨询。经消协工作人员查明, B商标和A商标分别属于两个持有人,A商标在沈阳的经销商称短期内不能出示与B商标的委托授权相关材料,愿意为消费者退货,并给与补偿,双方达成协议。
警示 消费者交款前,仔细检查商标。看吊牌与商品上的固定商标是否一致;看是否有涂改、粘贴、全覆盖痕迹。
类似的促销陷阱还有,拆开 C商标,发现下面是 D商标。
[实例]消费者张女士有个习惯,穿新衣服前一定要拆下衣服里子上的商标,防止磨皮肤或内衣。她在家里拆下新买的打了3折的C品牌棉服商标后,顿时惊呆了:C商标下面是 D商标,C商标比D商标面积大,刚好完全覆盖。张女士到商场又买了同样一件,拿着两件衣服到市消协投诉。经营者开始只看到已经拆开的商标百般抵赖,竟然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许是同行竞争陷害,在专柜购买后再缝上的”。张女士拿出第二次购买的棉服,当着经营者和消协工作人员的面拆开C商标,赫然露出D商标。经营者承认了错误,为消费者退货、补偿。
警示 挑选商品,看是否明码标价,价签价目是否齐全,标价内容是否真实明确,应当是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针对上述两种陷阱,市消协告诫经营者,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2006年第18号令———《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
促销陷阱之二:暗渡陈仓
[实例]消费者王女士逛某商厦时,看到促销广告上写“全场参加活动8折”,又见某大品牌专柜写着“满2200元减500元”,该品牌服务员说:“我们的活动比8折优惠。2200元8折是减440元,我们可减500元”。早就想买该品牌商品的王女士高兴地开始挑选。半个小时过去了,王女士发现,这个专柜的单件商品价格都在1600元以上,买一件,不够减500元条件;买两件3200元,减500元,是2700元,约8.43折,3200元8折是2560元,根本不可能享受到服务员说的比8折优惠。这样王女士白白浪费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警示购买前算出商家打折后的实际售价,或让营业员帮你算出打折后的收费,避免其事后改说法。在确定真正优惠后再付款。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促销陷阱之三:“大折”为饵
[实例]有一品牌服装卖场促销广告标明:“全场服装15折”,其每件商品上只有原价,并没标明打几折,只有在交款处才能查到。消费者栾女士在这家货签不对位的卖场里,在促销人员“1折的衣服多”的说法诱惑下,用1个多小时的时间挑了7件衣服,在收款处被告知都是5折的,她问究竟什么样的是1折的,收款员说“3年前的货是1折的,只有电脑扫描条码才能分清,大姐你真有品位,挑的都是去年的货”。栾女士说,商家是以“1折”为诱饵,卖“5折”的商品,蒙人骗钱。她气愤地没有购买并希望通过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在货签不对位的商品上浪费时间。警示事先细心问明欲购买商品的“折扣”,发现不妥坚决不买。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促销陷阱之四:宣扬迷信
[实例]年事已高的王女士带着儿子的女朋友在一商场购物时,二人边走边说吃订婚饭的事,旁边的促销员闻听拽过王女士热情地大声说,婆婆一定要给准儿媳买XX商品,准儿媳一定要给婆婆买XX商品,肯定大吉大利,不买就“不好说啦”。这些事儿,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婚姻大事,谁家都不差这几百块钱等等。王女士见状非常气愤,要求促销员当场道歉。王女士发现,邻居和同事中的不少人都买了那个促销员说的东西,将此事反映给市消协,希望提醒消费者,要科学消费,不要被迷信的说法所迷惑,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造成浪费。警示遇有违反社会公德或不科学的促销活动,不要购买,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吴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