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人员看病大减负
●长沙调整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0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0.6%
●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4万元下调至3万元,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至15万元
●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提高高血压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
●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
本报讯 (记者 雷云 通讯员 刘芳)
从12月1日起,本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的消息。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市医保基金经过6年运行,目前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项新举措的实施将使市本级70多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殷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住院起付线降低200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经测算,2005年,市本级住院人次50834人次,假定能将住院人次控制在上年的水平,按历史数据测定的入院次数比率即每年住院一次的人数占总人次的70%、二次入院率占20%、三次入院率占10%来估算,若将首次起付线降低200元,则统筹基金需要增加支出760万元。若按起付线降低200元,2006年住院率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则将增加支出近1000万元。
大病医疗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根据目前癌症、尿毒症等患者增多和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新政策还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经测算,预计提高大病互助最高限额及降低支付点后,2006年将增加大病互助支出380万元。
特殊门诊病种费用标准调整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使全市特殊门诊医疗病种达到28个。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病床可设到家庭
据悉,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