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27日电记者田泓报道: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民工,今后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近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实施农民工居住证制度,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据2005年底人口抽样调查,外省市在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85%。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需要。
上海规定,来沪农民工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上海将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上海还将多渠道、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完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模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