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野郊退休打工的孙老汉,在赶往单位的路上横跨铁路,不幸被火车撞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妻子以丈夫因工死亡为由,将雇主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1月27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雇主承担部分责任,赔偿5万余元。
几年前,孙某从所在单位办理了内退。2000年,60岁的孙某开始在刘某开办的一家照明器材厂工作,担任副厂长职务,主管工厂的日常事务及工商税务等事。今年3月21日一早,因厂房需要维修,孙某取工程款后在赶往工厂的路上,在和平区玉屏路附近的铁道上被火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与孙某是雇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