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实施,首次限定八项广告内容
晨报讯(记者朱烁)明年1月1日将是违法医疗广告的“大限”。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宣布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起实施,国家将“重典”整治医疗广告。 今后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连标点都不能改”。同时圈定八个“雷区”,“治愈率”、“傍军牌”都在严禁之列。审查严到标点符号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撤消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特别强调,广告内容审查之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广告内容限定8项
新《办法》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了明确限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禁用解放军武警名义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严重违法吊销许可证
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新《办法》规定,工商机关可以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可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闻链接违法广告公告制近期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透露说,各级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监测,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由11部门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将于近日开始实施。届时,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严重违法广告案例。假广告全国下月集中整治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周军也透露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从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未经审定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晨报记者朱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