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终审裁定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撤销一审量刑
据新华社沈阳11月27日电(记者范春生)备受关注的沈阳交警崔立成纠正违章被碾轧致死案,今年4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能认罪悔罪,且无前科劣迹,故改判死缓。
交警执勤时被碾轧致死
2005年9月26日15时30分左右,李守成驾驶农用三轮车,拉载两名乘客违章行驶到沈阳市第七粮库北交通岗。执勤交警崔立成立即向李守成示意停车接受处罚。
李守成驾车逃跑,崔立成拦住一辆小轿车追上,抓住三轮车车门要求停车。李守成加大油门拖拽着崔立成调头逃跑,将崔甩到车下,后轮碾轧致死。李守成开足马力逃跑。警方经过10天左右的搜查,将犯罪嫌疑人李守成在抚顺抓获。
今年4月,沈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守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4万多元。一审判决后,李守成不服提出上诉。
终审维持一审定罪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守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处。但鉴于李守成系间接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杀人犯罪,能认罪悔罪,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故对李守成依法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辽宁高院最后维持沈阳中院对李守成定罪部分,撤销沈阳中院对李守成量刑部分。即李守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