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调入深圳须补养老保险
我市首次追缴超龄养老保险费,主要针对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的人员
晶报讯(记者孙妍实习生罗懿通讯员王彤)首次针对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追缴行动今日在我市拉开序幕,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主要针对1996年7月1日后超龄调入我市的人员欠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实施追缴。 今后,凡超龄调入我市的人员,须先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才可办理入户手续。
昨天,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1996年7月1日后调入我市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其调入单位应于今天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单位灭失或劳资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的,员工可自行到社保机构缴纳。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将依法处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入单位或个人对是否应当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以及缴纳数额等存有异议的,应最迟于通告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提出,征收部门将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项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的调入单位,市社保中心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做出追缴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调入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以干部身份调入深圳的,专家不得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不得超过45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人才的不得超过45周岁,大专学历的不得超过35周岁。以工人身份调入深圳的,单独调入的不得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不得超过40周岁,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超过45周岁。因夫妻分居调入的,干部身份的不得超过50周岁,工人身份的不得超过45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