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为召回“有害食品”立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率先就食品召回作出规定
晶报广州11月2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俞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于27日提交给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草案就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作出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元胜说,作为制度和机制上的创新性规定,草案首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部门包括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二是率先在全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该草案还率先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食品安监部门不仅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此外,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以监制的方式参与食品生产。
用禁药喂多宝鱼山东三企业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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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浙8家使用苏丹红养殖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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