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车某昨日在被告席上承认,自己挪用了学校的存包柜租金12万余元,并表示,这些钱都用于租车、去歌厅消费、旅游上了,甚至还花在去西藏自驾游的途中。车某原系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后勤处事务科科员,其被指控挪用公款罪。
被取保候审的车某昨日独自来到海淀法院,也没有聘请律师。对于检方的指控,他全都承认属实。
车某称,学校把一些柜子租给走读的学生存放物品,收取一定的租金,他于2003年7月接手存包柜租金的管理工作,当时同事交给他8万余元,此后的几年间,他又陆续收取了近8万元钱。
自2004年1月开始,车某陆续挪用手中的这笔钱租车,先后花了5千多元。开着租来的车,车某经常光顾二里庄和金沟河等地的歌厅,他说每次消费都在500至1000元。去年7月,车某和几个同事自驾游去了一趟西藏,平均每人花费了3100元,这笔钱也是从学校租金中支付的。
车某说,2005年2月,科里曾经核查过账目,他从自家拆迁补偿款中拿出近8万元钱,使账目看上去没什么大问题。应付过去之后,他再次挪用这笔钱用作个人消费,今年4月,学校再次查账发现,车某手中只有一张4.8万元的存单,加上利息才5万多元。
在借钱弥补了学校的损失后,车某被学校内部处理。
今年6月,有人匿名将车某举报至反贪局。检方认为车某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