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小学生在校园内玩耍,发现一把做清洁用的铁铲。他拿来挥舞时,划伤了同班同学。渝中区法院近日认定,学校对铁铲未能妥善保管,判决学校赔偿3671元。
铁铲头飞出划伤同学
今年3月17日下午1点40分左右,渝中区枇杷山小学学生小军(化名)在学校操场主席台附近发现了一把铁铲,拿起来挥舞。 突然,铁铲头与木棒分离,将同班同学小林(化名)脸部划伤。小林为此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今年8月,经法医鉴定,小林还需要续医费1万元。
小林认为,小军挥舞铁铲直接导致他受伤,且是在上课时间,小军和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两者告上法庭。
学校没妥善保管铁铲
法院认为,小军是直接责任人,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林受伤虽在学校学生的休息时间,但学校明知小学生处于好奇心和活动性均较强的年龄,对铁铲之类铁器,未能妥善予以收拾和保管,致小军发现铁铲并拿来玩耍挥舞。
加之事发时学校操场也有值日老师在巡视管理,对小军的行为也未能即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学校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院按照小军父母承担70%%,学校承担30%%划分责任。判小军父母赔偿1.2万余元,学校赔偿3671元。(晨报记者 文创)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2006-11-28 06:01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