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实习生陈杰通讯员穗仁宣)昨天下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广州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执法检查汇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郑国强等参加了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工会法》修改实施以来,全市广大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存在“弱势工会”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老板式工会”普遍
企业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处理要不要经过工会组织?花都区一企业18名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主持的经理办公会,作出了辞退的决定,而没有再行通知工会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结果认为,这显然违反了《工会法》的规定程序。
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不是工会委员的也不能当工会主席。不过在实际中,一些企业漠视相关法规,公开抵制组建工会或者随意撤并工会组织,一些企业为应付上级检查,建立一种“老板式工会”,工会领导不是由工人选举产生,而由企业老板内定。
市总工会汇报的数据显示,广州市工会主席兼职比例高达65.9%,在外资和民营企业,98.7%的工会主席是兼职的,其中许多是企业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导致工会主席工作角色冲突问题严重。
不足1/40企业设劳动调解机构
市政府的汇报材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由政府、工会组织、企业三方组成的劳动调解指导委员会,并在8000多个企业组建专业性调解委员会或调解组织,劳动调解队伍增加到近3万人。不过有人大代表在昨天的会上对这组数据提出了质询:全市8000个企业的覆盖率是不是太低?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答复时说,按照工会的职能,企业劳动争议应该在企业中得以解决,不过现在并没得到太好的实施。目前全市共约40万多个企业,组建劳动调解机构的还不足1/40。现在8000多个建立调解机构的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却很少,尤其是一些小企业。
市中院负责人则在汇报中强调,由于企业工会组建困难,员工缺少企业内部调解的平台,导致直接上诉法院的案例增多。
合同工资竟是最低工资
市中院负责人在汇报中指出,一些企业在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该负责人说,当前一些企业为了少交工伤、养老、生育保险费用,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约定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并按此标准缴纳社保费,但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却远远高于上述标准。
此外,现实生活中实际用工主体并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导致发生争议时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困难。甚至有的企业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发生劳动争议时找不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年底前60%以上外企应建工会
又讯 (记者蒋悦飞通讯员张祥)继广州“金秋行动”开展以来,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召开的“金霆行动”也已经正式启动,“金霆行动”主要针对年前企业欠薪行为,并将持续到明年2月。省劳动保障厅要求,欠薪举报投诉通道要保证做到24小时值班,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延长原本已经接近尾声的“金秋行动”,并将检查重点从工伤保险转移到欠薪行为。为了督促部分严重违规企业整改,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违规企业。
广东省总工会在会上提出,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6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在2007年前要达到80%以上。要充分发挥工会信访部门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的作用,认真听取职工的投诉,特别是对于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