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庆元陈文芳记者陈章采)宜宾县柏溪镇两青年伙同他人盗割通信电缆,造成2000余部小灵通中断通讯10小时。日前,宜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飞、刘光君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由林飞、刘彬(刘光君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宜宾县电信分公司经济损失2582元。
5月9日凌晨2时许,林飞、刘光君(17岁)伙同陈某、罗某携带一把菜刀,窜至柏溪镇革坪村革坪组,盗割宜宾县电信分公司400×2×0.4型通信电缆约35米。宜宾县电信分公司通过报警装置发现通信设施被毁,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将刘光君挡获。刘供述了4人盗砍电缆线的事实。通信电缆被割断后,造成本地网及小灵通用户2020户通信中断10小时。经鉴定,被盗割电缆价值25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