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将在广东省内的电台、电视台24小时禁播。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该《条例》已第三次提交审议,其中将原定规定的“恐怖残酷”节目禁播的16小时限制延伸为全天禁播。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禁止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17时至20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和“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开除”等规定。
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小学生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介绍说,为使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一款表述更加清楚,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条例》将该款修改为:“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条例》还规定,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自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开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被开除情况报告,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成年学生辍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黄金时段禁播涉案影视
为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节目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节目禁播的时限再次延长,从7时至23时的16小时禁播时段延伸为全天24小时禁播。同时还增加了“禁止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17时至20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等规定。
《条例》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应当加强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条例》还新增了“出售、出租单位应当将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与其他出版物分类摆放”的规定。
规定父母应履行监护职责
据介绍,为进一步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条例》新增了“经费应当用于未成年人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工读学校的建设,以及未成年犯帮教安置、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等。”
此外,为突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中的责任,《条例》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记者调查 广州电视台未见播恐怖残酷节目
昨日,记者查看了广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当天的节目单,发现从7时到23时,广州电视台共播出各类节目16个。包括新闻/资讯类节目,少儿、娱乐类节目,以及剧情类节目,其中新闻/资讯类节目最多,共有10个,占节目总数的60%以上。
从时间长度来看,剧情类节目所占比例最大,占总时长近四成。它们虽然数量不多,只有三档——午间情感剧场、7点合家欢剧场和9点雷霆剧场,但时间超过6个小时。而从剧情简介来看,现正播出的《酒后吐真言》《寒秋》《警察抓小偷》这三部剧集都不属于恐怖、残酷类节目之列。(来源:信息时报;记者朱小勇黎泳芝)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