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列(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生态公益林内将严禁建筑商业用房和其他建筑工程,如有关部门负责人擅自批准,将受到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江苏省2005年共划定生态公益林6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5万亩,省级公益林417万亩,市县级公益林156万亩。
《修改稿》还提出,开发利用经营活动造成生态公益林毁坏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