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会下院)本月中旬通过了一项经过全社会长期讨论的《妇女保护法案》,这一法案旨在对现行的《宗教戒律法》有关强奸和通奸的条款进行修正。此间舆论普遍认为,该法案的通过将有利于推动巴基斯坦女权事业的发展。
巴基斯坦的《宗教戒律法》是1979年由时任总统的齐亚·哈克颁布的。根据该法律,一名妇女遭到强奸后,必须有4名成年男性作证,方能对施暴者提出控诉,否则一律被视为“通奸”,而根据这项法律,通奸也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多年来,《宗教戒律法》有关强奸和通奸的条款在巴基斯坦备受争议。在2002年,曾有一名妇女被小叔子强奸后生下了一名女婴,但却被地方法院以通奸罪判处用石头砸死,此案当时在巴全国引起极大争议。
巴基斯坦妇女和人权组织一直呼吁废除《宗教戒律法》中对妇女不公的条款,上世纪90年代巴首任女总理贝·布托执政期间,官方还曾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研究改动有关法律的问题。不过,巴基斯坦社会上的保守势力却坚持认为,巴宪法规定该国的一切法案必须符合宗教教义,而这个法案与教义的精神相一致,因此不能改动。近年来,随着穆沙拉夫政府倡导的经济、社会改革不断深入,开明、温和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一些严格依照宗教法律制定的保守法规出现了松动的迹象,社会各界对法律中歧视妇女条款的争议也再度热烈起来。
今年6月,巴基斯坦一家私人电视台播出了一个对话节目,邀请意见相反的双方对《宗教戒律法》发表看法。在节目中,一些人权组织主张彻底废除这项法律或者其中的有关条款,认为它不仅漠视了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是对宗教教义的曲解;一些宗教学者则认为,《宗教戒律法》的确需要进行某些修订,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法规在实践中“被不当引用”。该电视台的主管拉赫曼说,根据现行的法律,强奸和通奸之间没有什么界限,“这就好像说橘子和苹果没有差别一样。”
根据巴基斯坦国民议会11月15日通过的《妇女保护法案》,今后当妇女遭到强奸后,可以前往世俗法庭去控告施暴者,从而不必再提供4名成年男性证人。法案通过的当天晚上,总统穆沙拉夫在电视讲话中向全国妇女表示祝贺,并把15日称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他还表示,巴政府将通过更多法律手段来使妇女免遭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同时希望该法案在参议院(议会上院)也能顺利通过。
分析人士认为,巴基斯坦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法案是持各种观点的人相互妥协的产物,它对促进该国男女平等和社会进步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新法案通过后,有政治人物表示将为彻底废除“不当法律”而继续努力,也有保守团体决定在全国组织抗议示威,这显示出巴基斯坦在妇女权益保护上要达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报伊斯兰堡电/驻巴基斯坦记者陈一鸣)《人民日报》(
2006-11-28 第03版 )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