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李稹)在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一份厚达近200页的评估报告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这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报告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这次评估从今年4月开始历时6个月。
骨灰盒售价是成本的7倍
条例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主要存放本乡(镇)、村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通过评估发现,老百姓对殡葬服务行业的高收费反映强烈。根据省民政厅的评估报告,即使是出租花圈,价格也高达每只10元,林林总总的服务收费项目从火化费、抬尸费、穿衣费到冷葬柜出租、休息场出租多达15种。
殡葬行业的收费价格悬殊到令人咋舌。公墓最低价为840元,最高价则高达6万元,价格相差70余倍;本应免费的乡村公益性墓地最高也达到2800元。某殡仪馆的骨灰盒售价是1280元,是成本价的7.11倍。原本属于公益事业的殡葬设施,在老百姓看来却成了牟取暴利的行业。
经营中的垄断地位加上百姓“不为死人讨价还价”的普遍心理造成了殡葬业的收费混乱。我省各殡仪馆绝大多数属事业单位,有些实行差额拨款,有些实行自收自支,下设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今天巨额的殡葬漏洞。73.4%的被调查者希望条例修改的重点为“降低公墓、骨灰存放处的收费标准。”
无名尸体巨额保存费
嘉兴海宁2004年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因肇事者逃逸至今未抓获,家属拒不火化,已在殡仪馆保存达两年之久。这种情况既占用了公共资源,又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条例规定了,遗体保存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但这四字没有细分的“特殊情况”,却带来了争议。需要保存的尸体一般都是非正常死亡或无名尸体、无主尸体,大数额保存费用使有关部门和死者家属互相推诿。不少部门都建议修改遗体保存时间。
此外,条例未对殡葬执法队伍和机构做出规定。在调查中,有45.6%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墓葬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大”或“根本不查处”。
传统观念与国情对殡葬有特殊的理解,一般都不愿采取刚性手段,多头管理也难以形成合力执法。如今,65.8%的被调查者赞同设立这样的一支殡葬执法队。随着建设态势的加快,各地坟墓拆迁的数量也将大幅度增加,条例应在修改中就建设工程拆迁坟墓作相关规定。
人们的观念更科学了
评估还显示了自条例实施后社会出现的积极现象。条例实施8年来,全省实施火葬节约的土地22944亩,按土葬每口棺木耗材0.7立方米算,一年仅此一项节约木材130万立方米。
省调队调查显示,有79.5%的人开始认为应当制止大操大办丧事,其中农村居民认为应当制止的比例达到了83.20%。
有35.5%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墓”是最好的骨灰存放方式;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和旧的殡葬观念不断更新,人们会较多选择“生态墓地”的方式,有的会更积极选择“不保留骨灰”,两者比例达25%和5.1%。有65.9%的被调查者认为条例修改的重点应当是“大力推广生态葬法”。农村目前应大力推广乡村公益性墓地和乡村骨灰存放处,因为有68.8%的被调查农村居民认为当地没有采用乡村公益性墓地。
此外,社会对殡葬管理人员的态度也发生变化,省调队调查显示75.2%的人表示殡葬行业从事的社会特殊职业,应该更加受人尊重。且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员对这一评价的认同度非常接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