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去年9月10日上午9点,石大妈在南京梅欣农贸市场买菜时,一辆停在农贸市场里的电瓶车突然启动,还未等她反应过来,人就被电瓶车撞倒在地。经调查,肇事电瓶车是孙某用来运货的。当天早上孙某运完货后便将车停放在农贸市场里,临走时忘记拔下钥匙。 在农贸市场有一位姓刘的摊主,他4岁的儿子小强爬到电瓶车上玩耍,不知怎么一下扭动了车钥匙,电瓶车突然启动,冲向买菜的人群,将石大妈撞倒在地。经诊断,石大妈的腰椎等多处骨折,构成两处10级伤残。石大妈将车主、肇事男孩父亲及农贸市场三方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05411元。
法院认为,小强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刘某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孙某作为肇事车辆的车主,对停放的车辆未能进行有效看管。梅欣农贸市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不当停放车辆,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具有间接原因。
据此,法院判决孙某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27107.66元;刘某父子给付30980.18元;农贸市场给付19362.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