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名年轻女教师在打保龄球时摔成骨折,为此她状告保龄球馆违反保障义务,索赔3.8万元。日前,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女教师在运动中所受伤害是其自身原因造成,是意外,故驳回其诉求,保龄球馆自愿补偿其1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现年25岁的李洁是一名小学老师,今年1月17日下午,她与同事一道前往某保龄球馆健身,就在即将结束活动时,李洁突然在抛球中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附近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她左胫骨骨折,当天即接受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于2月20日治愈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事后,李洁家属曾与保龄球馆交涉索赔,因遭对方拒绝而引发诉讼。
案件审理中,李洁坚持认为是保龄球馆提供的运动鞋有问题,加之场馆地面较滑,才导致她摔倒受伤。而保龄球馆则辩称,李洁是在健身运动过程中摔倒受伤,系其自身原因造成。
法院认为,保龄球健身,属于大众性体育锻炼项目范围,要求保龄球馆有能力和义务完全杜绝一切意外,而漠视运动主体自身防范的主导作用,违背体育运动客观规律的认识。李洁主张其遭受损害的事实与保龄球馆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特别是保龄球馆提供的球鞋质量缺陷导致其摔伤,缺乏相应的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对李洁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保龄球馆表示自愿补偿1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