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吴宇宸)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市环保局从11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制度。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袁?在通气会上介绍,市环保局已于11月25日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并于发布当日起实施。 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六大类:
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自动化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举报这两类行为将得到50~1000元的奖励。
未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向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危险)废渣(液),或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液)体废弃物以及非法收集、处置固体(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的。举报这两类行为将得到1000~5000元的奖励。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水环境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保部门的。举报这两类行为将得到5000~10000元的奖励。
袁?称,对于市民的投诉,环保部门每一件都会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袁?同时解释了有奖举报的实施细则。据介绍,举报人采取实名制,举报时必须报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并向受理机关提供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对象和基本证据。“如果同一污染案件有多人先后举报的,将奖励第一时间举报的人员。举报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投诉严格保密。”
另据介绍,举报可采取多种方式,市民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登录网站www.cdepb.gov.cn/12369.htm,或者写信到成都市芳邻路8号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邮编610072)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