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8日讯记者昨天获悉,山东省《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据了解,我市一向重视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防控工作,新《意见》将为根治医疗腐败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要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同时严禁提高加成比例和药品价格。各级医院要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各医疗机构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将建立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控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作为对单位年度考核、医院定级定等、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及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违纪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