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不得委托经营
法制网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陈煜儒交通部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禁止新投入营运以及原有委托经营合同到期的客船、液货危险品船委托经营。
据介绍,根据交通部2001年出台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新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至少有一个持股25%以上的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的运输经营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