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该院对荆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鲁关云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鲁关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2万多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鲁关云在任荆州开发区工会委员会主席及荆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0500元。
2003年7月的一天,经荆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帮泉(另案处理)同意,决定将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银行贷款6000万元投入闽发证券购买国债理财。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郑祖元(另案处理)为拿回扣指使蔡维娜在武汉注册成立了武汉市恒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9月4日,郑祖元以该公司的名义收受闽发证券公司回扣48万元,郑祖元送给蔡维娜15万元,拿回33万元。2004年2月的一天,郑祖元对兼任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董事长的鲁关云称,闽发证券给了30万元回扣,提议与鲁关云、张帮泉三人平分,鲁关云同意后,郑祖元在鲁关云的办公室交给鲁20万元,并要鲁将其中的10万元转交给张帮泉。
法院认为,鲁关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鲁关云因违纪被纪委“双规”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且考虑到其有积极退赃的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梅军欧阳林樊斯坦易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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