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8日讯(记者 魏耘哲通讯员刘旭)11月25日,海阳市公安局郭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朱村群众周某报案:其放在山上果园里的250余公斤苹果被人盗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很快在距被盗现场150米远的一座看山房后面的杂草下发现了被盗的苹果,经对该房屋户主王某进行讯问,王某交待了盗窃他人苹果的违法事实。
派出所依法做出对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裁决。民警在向王某家送达处罚通知书时,从王某妻子口中得知,王某之所以偷盗苹果是因为其儿子天天吵着要吃苹果,而其家庭经济困难,没种植苹果,王某因此走了邪路。王某贫寒的家境引起办案民警深深的同情,回所后民警们为其捐款100余元,到市场上买了苹果。在将王某送往拘留所的同时,把苹果送到了王某家中。在去拘留所的路上,王某愧疚地对民警说:“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