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正春郜征)一高二学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纠纷,班主任为此对参与打架的学生周小安打了两下,并揪了其耳朵,由此间接诱发周小安得了精神分裂症,校方与学生家长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该生一纸诉状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 日前,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学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据了解,学生一方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学校以不应承担责任为由分别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4日晨,枞阳某校506班两学生因用水问题打架,原告周小安(化名)为帮助同乡也参与了打架。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班主任方里(化名)将周喊出教室了解打架情况。期间,方里用手轻打了周两下,并揪了周的耳朵,同时让周叫父母到学校处理此事。26日下午,周的母亲赶到学校,方老师让她拿100元医疗费给受伤的学生,周的母亲说没钱而没有赔付。第二天,周小安对老师说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当天晚上,周便在家乱打东西,行为怪异,学校知情后即借支1000元给周的父母。29日,周小安被父母带到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周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住了近两个月的院后没有明显好转。几天后,周小安又被转到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治疗,又住了一个多月的院,共花去医疗费1.1万余元。为给儿子治病,周小安的父母又带孩子先后到安庆宜城医院、安庆第二人民医院和南京脑科医院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在周小安治疗期间,学校共支付医疗费1.3万元。
今年6月,周小安以学校疏于管理,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其精神病发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老师赔偿医疗费等18万余元。案件诉讼中,周小安的病情经司法鉴定结论为:被体罚的这一生活事件是导致其精神分裂症发病的诱发因素,与此事件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同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七级。
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方里是否有体罚行为,校方是否疏于管理,原告是否原来就有病,即便有体罚行为,其行为与原告病情有无因果关系上。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方里在履行教育职责过程中,对违纪的学生未采用恰当的、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却以违纪为由对学生周小安进行体罚,并由于间接导致原告的精神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师的行为应认定为教学职务行为,应由负责对教师管理的学校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