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条例 电视台17时至20时禁播境外动画
南方网讯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今天(27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三审,并有可能表决通过。修改二稿规定,为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节目的影响,禁止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十七时至二十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
七时至二十三时禁播涉案影视节目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介绍说,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良节目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修改为“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禁止电视台在七时至二十三时播放涉案影视节目,禁止在十七时至二十时播放境外动画节目。
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
王旭东介绍说,为使草案修改稿表述更加清楚,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学校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自退学或开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该未成年学生退学或者被开除的情况报告,并报送主观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成年学生辍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未成年人出版物应与其他出版物分类摆放
相对于草案修改稿,修改二稿还增加了一些内容。为了加强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的管理,修改二稿增加规定:“出售、出租单位应当将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与其他出版物分类摆放。”
为发挥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工的教育和预防作用,草案修改二稿还增加规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通过讲座、宣传栏、组织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对社区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