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从现在起,交管部门将严格规范货车、挂车侧面防护、后下部防护、车身反光标志及机动车车用三角警告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机动车拥有以下3种情形,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
二、2005年2月1日后注册登记总质量不小于12吨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2005年2月1日后注册登记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吨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车身反光标志,或安装、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破损不全。
三、机动车未配备三角警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