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燕萍)前不久,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某法官办理了一件土地纠纷案件,迟迟不执行审委会决定,造成一方当事人越级上访。此事被举报后,该院院长顾德镳找他进行了一次非同寻常的谈话,指出不执行审委会决定是组织原则问题,必须立即改正。 谈话结束时,这位法官心悦诚服地表示:“感谢组织的及时谈话,我今后一定要加强纪律观念……”此后,该法官作出深刻检查,纠正了错误认识,并在一个星期内圆满办结了此案。
这是全省三级法院在开展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的一个缩影。自2004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实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制度的通知》以来,像咸阳中院的这位法官这样受到警示训诫的党员干部在全省法院已有372名。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介绍说,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但还没有触犯党纪国法、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告诫这些人不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这一防线,根据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为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和责令纠错制度。
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个法院干部都同以上提到的那位咸阳中院法官想的一样。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行,一些“不满”之声也时隐时现:“真是小题大做,没事找事。”“这不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吗?”“纪检组是不是管得太宽了?”顶着这些不解和压力,防线还是按照计划如期在全省法院构筑起来。议论归议论,放言不满者还是将自己的行为收敛“规矩”起来,因为谁也不敢轻易“以身触网”。
两年来,全省法院构筑警示训诫防线成效是显而易见的:各类案件办案效率、审结率、调解率明显提高,发回改判率、上诉率、申诉率大幅下降。除了这“三高三低”之外,另一个显著的成效是,全省法院违法违纪受处理人数明显下降。2005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5件38人,比2004年的46件49人分别下降了23%和22%。今年前8个月,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0件22人,没有发生刑事处罚和党纪处分的案件,违法违纪受处罚人数和受处罚的程度都明显下降。
赵郭海不无感慨地说,“实践证明,这是一项关心爱护干部的‘暖心’工程。今后,我们要把它打造得像‘金锁关’那样坚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