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张璐)南京日报曾报道的3岁男童“驾驶”电瓶车撞伤买菜人一案,昨天有了一审结果。
去年9月10日上午,年近六旬的石某在铁心桥某农贸市场买菜时,一辆停在摊位旁的三轮电瓶车突然启动。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对儿子未尽到监护义务;农贸市场内专门设有摊主停放车辆的场所,孙某将电瓶车停放在自家摊位前疏于看管;市场方也未对商贩的车辆加强管理,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石某共获赔7.7万余元,由孙某承担2.7万余元,刘某承担3万余元,农贸市场承担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