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社团管理办公室,下月将对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被亮黄牌的院校如复查仍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将被要求停止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培训机构、函授机构等,均参加本次评估。 民办普通高校、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2005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已经参加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的学校,不参加本次评估。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从今年12月到明年4月间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除办学资质、机构设置、招生是否真实等内容外,评估方案规定全日制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7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000元。图书资料不少于5万册,图书馆生均座位数不低于0.05个,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20册。位于农村地区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位于城镇地区的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评估结论分为合格、黄牌和红牌。评估合格的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准予在2007/2008学年招生。
对评估结论为黄牌的教育机构,在2007年4月底以前,可申请复评一次;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对评估结论为红牌的学校,本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