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了市政府近日发布的《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7个配套实施细则。据了解,这七个细则包括《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佛山市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财务收支管理和经费保障实施细则》。 据市流管办的负责人介绍,细则突出了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性,力求将各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到流管工作的体系中来,将有力推动全市流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五区统一由服务站办证
据了解,目前除顺德区已由“服务站”负责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办理外,禅城、南海、三水和高明等其他四区的办证机构尚未统一,如在禅城,暂住证主要由流动人员办证中心办理,而其他三个区则由派出所来操作。而根据《细则》第三条,今后“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办理、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收取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等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各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实施”,并且,根据《细则》第七条,“服务站”对申报暂住户口和申领暂住证实行受理、收费、证件发放“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据了解,除了顺德外,其他四区在今年年底前才能完成流管“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在这段“空白期”,应该到哪里办证?据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副科长李献俊介绍,在尚未建立“服务站”的区,目前还应到原来的办证机构办理。
禁止租房给无证人员
《细则》的第十四条还进一步明确了出屋屋主的治安责任,明确禁止其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的,将处罚款。与此同时,如果出租屋主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规办证或被罚50元
针对申报暂住户口和申领暂住证期限不统一的现状,《细则》第五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暂住3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在3日内应向暂住地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暂住户口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商用出租屋纳入管理范围
据李科长介绍,目前,佛山市现有出租屋主要由普通旧民房、商住楼、单位集体宿舍和外工村等4种类型构成,而此前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对象,仅限于民房这样的“居住类”出租屋。而根据《细则》第四条,今后出租屋治安管理对象将进一步扩展至厂房、店铺等商用出屋房屋。相应的,出租屋主的治安责任,还包括房屋的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等。
创业大学生办证收费有优惠
据了解,捆绑收费和搭车收取卫生费,是部分区暂住证收费的突出问题,也是流动人员投诉最多的项目之一。根据《细则》的第十条,今后流动人员申办暂住证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只收取每本5元的工本费和每人每月2.5元的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同时“只向暂住半年以上人员收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