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两次在网吧行窃,盗走内存条13根,价值人民币4180元。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21岁的周绍刚是修文县人,其大学毕业后到贵阳找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绍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1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