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4岁的库尔办江·于素云,在行窃过程中竟将发现并制止他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一学生刺死。记者昨天获悉,这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大学生阻止小偷盗窃被刺死亡”案又有进展,该案案犯库尔办江·于素云已于日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死刑。
库尔办江·于素云与他人预谋后,于2005年4月29日19时许,携带尖刀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路南侧夏家胡同过街天桥对放学途经该处的周某行窃,被与周某同行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一学生秦某发现并制止。库尔办江·于素云先后持刀猛刺秦胸腹部数刀,致秦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库尔办江·于素云伙同他人在秘密窃取公民财物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均应惩处。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案件发生后,被害的秦某已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被追授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中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