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几次易稿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审议,初审意见认为:“食品召回制度”合法可行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杨文玲)“苏丹红”、“瘦肉精”事件留给人们的阴影尚未消除,近期的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又再一次让市民对上述食品忘而却步。 用立法来保障食品安全!这是成千上万人民的呼声……费尽周折,在代表们无数次的强烈呼吁之下,在政府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昨日,经过十几次易稿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被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在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中,《条例》草案中包括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几项创新性规定均得到肯定,这或许意味着食品安全管理的一些法律空白,将由广东开始突破性地填补。
据介绍,草案建立了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财经委表示,上述几项制度具创新性并符合广东的实际,与现行法规不抵触,是可行的。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草案规定了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的责任和程序;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安全。另外,草案还明确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并实行食品抽样与检测分离制度,从而减轻了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经营者的负担,切断了行政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的关系。
此外,为避免召回的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被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危及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财经委建议在第十二条增加一句“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据悉,一审后,《条例》草案将在广东人大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