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昨起试运行“诉前和解机制”———
11月27日,朝阳区司法局、朝阳法院向媒体公布,由朝阳区司法局和朝阳法院共同建立的“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开始试运行。今后,对于物业、劳务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纠纷,法院立案人员将指导当事人暂缓起诉,建议当事人先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将当事人材料移交给相关街、乡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文书经法院确认后,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举在国内首开先河,也是司法实践的又一大突破。
5天搞定纠纷,比审判效率提高
朝阳法院副院长王远捷告诉记者,“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朝阳法院推行的“庭外和解三项制度”有所不同,前者是不收诉讼费进行调解,后者是收了诉讼费后进行和解。
截至11月20日,朝阳法院共收案45458件,其中大量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来完成,比如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供热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这些纠纷若通过调解来完成,省钱省时,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也就是说,能够调解的纠纷不需要花费诉讼费、律师费来到法院来打,也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结案。按照规定,如果让法官主持调解,法官必须在5天内调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天,如果让街道、乡司法所来调解,必须在15天调结,特殊情况30日内调结。诉前调解效率是非常高的。”
王远捷补充说,担当人民调解员的有法官、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等。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才能进行,当事人若不同意,法院应依法给予立案。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记者了解,对于人民调解员调结的协议书,如果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然后由朝阳法院民四庭简易组按照庭前和解程序依法出具调解书,这样,调解协议就具有与法院裁判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纠纷范围
(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三)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四)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五)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欠款合同纠纷;(七)消费者权益纠纷;(八)市场内商户租赁摊位合同纠纷;(九)土地承包纠纷;(十)征地拆迁纠纷;(十一)其他可以在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
新闻内存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规劝引导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依照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执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性质属于群众自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结的调解文书,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本不具备法院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书作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大大影响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