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付茂华等4人租车前往浙江,将3名卖淫小姐骗上车后,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将3人带回贵阳欲强迫其卖淫。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付茂华等4人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一辆轿车行至花溪大道路段时,一女子从轿车上跳下大声呼救,值勤的交警立即将车拦下盘查。 经查,跳车女子李某某是在浙江卖淫的小姐,同车的付茂华、田安顺、陈军、曹顺林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原来,今年初,沿河自治县人付茂华、田安顺、陈军伙与贵阳市人曹顺林租车前往浙江,在浙江桐乡、湖南怀化,由付茂华出资,田安顺和陈军以包卖淫小姐在外过夜为名,将卖淫小姐夏某某、李某某、丁某某骗上车并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将3人带回贵阳,欲强迫其卖淫。
贵阳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付茂华、田安顺、陈军、曹顺林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据此,终审判处付茂华有期徒刑8年,判处陈军有期徒刑5年,判处田安顺有期徒刑6年,判处曹顺林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