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遵义汇川区法院获悉,因患者在二审期间不幸死亡,“患者状告医院‘非法行医’案”再次在该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遵义一56岁的老太周世琼,因病住进遵义医院治疗,不久成了昏迷不醒的“植物人”。 其家人认为这是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6万余元(本报曾报道)。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26万余元。由于在二审期间,原告周世琼不幸死亡,当事人发生变更。遵义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后,昨日,汇川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即死者家属)除坚持认为“医院属于非法行医”外,同时还指出,医院存在错误诊断、错疗。如,错误诊断为低血钾,予以大量补钾,以及医院在2005年12月30日诊断为脑死亡,按照脑死亡来治疗,而2006年3月,遵义市医学会的鉴定中被鉴定为“还未达到脑死亡状态”,这说明医院存在错治。
被告医院则认为,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医院认为,根据遵义市医学会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说明医院的诊断正确;在实际的治疗措施上,也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患者的死亡,是现有医学条件下所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因此,医院不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