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遵义市中院对正安县乡镇企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其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犯罪所得赃款7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查明,陈其文自2001年起担任正安县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其中在2005年10月,该县一煤矿业主余某、骆某某为了让存在地质灾害、责令停止开采并不允许启封整改的该煤矿得到启封整合上报,通过张某某送给陈10万元,后陈利用职权将该煤矿启封并予以整合上报。
2005年4月,正安县一煤矿发生安全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按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该煤矿需要更换业主。2005年7月,陈在该矿变更业主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该矿原业主郑某某、林某某2万元。2005年11月,还收受宋某15万元并利用职权将该矿业主变更为宋某之弟。
此后,陈其文又多次利用手中职权收受贿赂。据统计,从2004年12月起,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73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