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通讯员郑婉红)两个不满20岁的女孩梁某、赵某,因不满嫖客给自己的嫖资,加上缺钱花而预谋抢劫嫖客,她们担心两人的力量不够便找林某帮忙,三人最终合力殴打对方致死。
昨日,中院分别判处梁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赵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林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朱某因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此外,梁某、赵某、林某三人共赔偿死者家属440062.5元。
因不满被害人林×信所支付的嫖资数额,梁某和赵某预谋对林×信进行抢劫。2005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梁某、赵某与林某潜入林×信(台湾高雄人)住处思明区东坪山路住处,三人殴打林×信,在屋内搜得人民币500元、秘鲁币数十张、劳力士手表一只、夏新小灵通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铂金戒指一枚、相机一台等财物。
劫得财物后,梁某用烟头烫林×信的手臂逼问其他财物的藏匿处。因林×信喊叫,林某遂用枕头按压他的头部。为防止事情暴露,梁某提议杀死林×信。期间林×信继续大声呼救,于是林某遂用绳索套住林×信的脖子,三人合力将林×信勒死。事后梁某、赵某将诺基亚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400余元,林某将铂金戒指销赃得款人民币400余元。案发后,梁某将其与赵某等人故意杀人的事告诉朱某,并让朱某带自己与赵某到朱的家乡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避避风头,朱某同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