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必从源头遏制砍掉村官腐败“毒瘤”
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少数村干部的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干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建设好新农村,必先砍掉村官腐败的“毒瘤”。
村干部犯罪呈高发态势
据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03年至今年6月,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1人。在查案过程中,检察官们发现,村干部敛财手段五花八门,呈现出五大特点:
特点一:犯罪主体多为村支书或村主任、会计“三大员”。
特点二:挪用公款、贪污犯罪占多数。
特点三:窝案较多。有些村干部串通其他村干部共同合谋犯罪。
特点四:犯罪主要发生在账务处理、土地转让与承包、发包工程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环节。
特点五:贿赂村民选举成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
村干部监督机制有缺失
村干部腐败案缘何频频发生?有关专家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对村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而有些政府部门则不能监督、不愿监督。
———村民民主缺位。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个别村干部凭借家庭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这样,内部监督就完全失灵,个别村干部我行我素,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财务管理混乱失控,还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更有甚者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
———村务公开走过场。不少村民说,农民想知道的,村干部往往不公开;而公开的是一些大家根本不关心的问题。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公示墙”、“明白纸”,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弄墙”、“糊涂纸”。
———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当前各部门对村干部腐败案件,均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于村干部的管理,也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
源头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
找准村干部犯罪的症结所在,哈尔滨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以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针对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全市两级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的法律宣传活动。各基层检察院主动深入乡村,分片、分块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全市两级检察院对问题多、群众经常上访的村进行专门治理,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实施“村账乡管”、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等规章制度,使农村的财务审批、账簿保管、财务审计更趋合理。对农民投诉举报多的村干部,加强重点监督,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检察院预防部门适时介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跟踪监督招标全过程,监督和掌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情况,重点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宅基地批准使用费以及“村官”选任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帮助发案村查找漏洞,整章建制,及时提出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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