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台“最高检察署”27日召集6位二审检察长开会决定,提醒二审检察长转知辖区各检察长,侦办“首长特别费”等案时,应注意侦办追诉之一致性,以免外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据了解,各高分检的检察长均倾向对“特别费”的支用“从宽认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检察总长”吴英昭主持的会议,邀集“高检署”检察长、高雄、台中、台南、花莲、金门高分检检察长等人与会。会中检察长们发言都只作原则性的讨论,并未触及具体的事项,怕订了标准引起检察官的反弹,认为是指导办案。
“检察总长”吴英昭表示,会议并没有明确的认定,不过,大部分的二审检察长都认为,“首长特别费”的制度设计不是十分周延,而且沿袭了几十年,再回头检视核销问题,恐怕有点困难。
吴英昭强调,27日所交换的意见,并非订出“侦查标准的统一见解”,也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二审检察长们表示辖区都还未发生这样的案件,很多情况无法讨论,所以,如果未来全台各地的有类似案件增加,“最高检察署”将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讨论侦办的法律标准。
而据了解,在二审检察长“茶会”中,对于“首长特别费”的讨论十分热烈,部分检察长认为,如果“首长特别费”的支用采严格标准,则其它的公务认定也应采严格认定,届时恐怕形成另一种“恐怖气氛”。
多数与会的检察长均倾向“从宽”认定,他们认为,如果采太严苛的标准来看“首长特别费”支用问题,除了法律的适用会造成相当争议,也将使社会沦为过分冷酷,公务人员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对岛内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太大。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