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消息(实习记者毕凌云)环翠区草庙子镇褚家崖村45岁的残疾人陈先生,已在轮椅上坐了28年。如今,他的母亲、75岁高龄的褚女士已无能力继续照顾他。褚女士想为儿子申请“五保”待遇,到村里开证明时却遇到了阻碍。 11月25日,陈先生家人致电党报热线寻求帮助。
据了解,褚女士有4个子女,丈夫是一位老革命,曾参加过淮海战役和渡江战役,丈夫去世后,褚女士与陈先生就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日渐拮据。陈先生的姐夫张先生告诉记者,岳父去世后留下5间房屋,现由岳母与陈先生居住。起初,村里为陈先生出具证明的条件是,将褚女士与陈先生现居房屋全部划给村里,后来,更改为划拨一半的房产。张先生表示,村里给陈先生办理“五保”待遇,收取陈先生所拥有房产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村里提出的这种条件很不合理。
26日上午10时,记者拨通了褚家崖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手机,向他了解情况。随后,记者赶到褚家崖村,见到了下肢瘫痪的陈先生,见到了褚女士丈夫参加淮海战役与渡江战役的两枚纪念章。在村委会与陈某家中,记者均没找到陈某。
在联系不到陈某的情况下,记者向村委委员褚某了解情况。据褚某介绍,村里并不在乎陈先生的这几间房,之所以提这样的要求,一是因为村里在此之前并无这种先例,怕以后有人攀比;二是因为如果给陈先生开了证明,村里以后每年都要为陈先生支付至少3000元的费用,从长远利益来看,让陈先生拿出一定数量的财物并不过分。
27日上午9时,市民政局老龄办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现行规定,只要达到五保户条件,村里应该无条件为申请人开具证明,褚家崖村委会提出划拨陈先生房产的要求是不允许的。
随后,记者再次与陈某取得联系,向他转述市民政部门对此的相关规定以及威政发[2004]4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中“五保供养经费由原来的村集体负担为主,改为由政府负担为主,不用个人出钱”的规定。对此,陈某称,他并不清楚这些规定。于是,记者又向他提供了市民政局老龄办的电话号码,请他自己向相关部门查询。
昨天上午,尽管记者数次致电陈某,向他说明相关规定,但陈某对于给陈先生开证明一事,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