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叶明蓉通讯员樊彭报道: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青山区抢劫杀人、潜江抛尸一案在潜江开庭,嫌犯苏鸿超、张俊及被害人同室女友汪莉三人同庭受审。下午2时30分,由湖北省汉江中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宣布庭审开始,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派员到庭支持公诉。 检方起诉中指控,三人结伙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为了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对三人依法审判。庭审中,三名被告人互相推脱责任,本为情人关系的苏、汪二人更是当庭反目。而被害人晓兰的家属以晓兰父亲患有精神病和弟弟仍需抚养为由,向三名被告人提出了高达8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其中精神赔偿高达40余万。庭审历时三个多小时,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闺中密友引狼入室
记者叶明蓉蒲哲“晓兰,你的钱筹到没有?”2006年2月的一天,潜江籍打工妹汪莉来到好友晓兰在青山的住处,关心地问。“到账了10万元,可10万元对我来说一点用都没有啊。”不料晓兰无心的一句话,却引来了杀身之祸。原来,晓兰和汪莉同为来汉打工妹,由于一个来自沙洋,一个来自潜江,相隔不远,于是,2004年在小东门认识后,两人很快成为闺中密友,无话不谈。眼见汪莉失业多时,晓兰便邀她到青山某宾馆工作,汪莉答应了,但一年后辞职。由于汪莉那时正与男友、家住武昌的苏鸿超吵架,于是搬到了晓兰在青山的租住地(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不久,晓兰告诉汪莉,自己想租个门面做生意,并在四处筹钱。得知晓兰10万元到账的事情,汪莉回到和苏鸿超的租住地。当时,赌债缠身的苏鸿超正为钱犯愁,想了几天没有想到好办法,两人于是决定抢劫这笔钱。2006年4月23日晚,汪莉将苏鸿超及另一同伙张俊带到了晓兰的住处。汪莉用自己的钥匙开门后,苏、张二人进入房间。睡梦中的晓兰被惊醒,竭力反抗。苏、张拼命殴打,最后用胶带、电棍将晓兰制服。随后,三人在晓兰住处四处搜寻,终于搜到5张银行卡,还有钻戒、项链等物品。苏、张二人对晓兰进行残酷折磨后,逼迫其说出了10万元银行卡的密码。由于都是晓兰的熟人,害怕她事后揭发,三个人合计决定弄死晓兰。于是,苏鸿超用随身带去的绳子沿晓兰的颈子缠绕一圈,然后与张俊各站床的一边,同时拉绳子勒住晓兰的脖子,而汪莉则先用衣服盖住晓兰的脸,然后用枕头捂住她的嘴。约5分钟后,苏鸿超用手摸了摸晓兰的身子,感觉还有体温,苏鸿超用透明胶将其鼻子贴住,再次将缠住她脖子的绳子绑在床头架子上,把她的头吊起来,直至其死亡。事后,三人将房间进行整理,再用床单将尸体包住塞到床底下。第二天中午1时许,苏鸿超租下一辆小轿车。下午3时许,三人开车至晓兰住处,将其尸体膝盖处用力掰弯,塞进事先买好的大旅行箱里。最后,汪莉又随手把几件晓兰平常穿的衣服丢进箱子里,故意造成死者外出被人弄死的假象。24日,三人将晓兰尸体抛至汉宜高速公路149公里+770米附近的东干渠旁。次日清晨,村民发现了旅行箱并报案。根据箱里衣服,警方开始征集破案线索,很快确定死者身份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汪莉、苏鸿超等三人。5月19日傍晚,民警在汉口大智路一大厦内发现苏鸿超的踪迹。当晚10时许,警方在该大厦13楼的13号房抓获犯罪嫌疑人苏鸿超和汪莉。次日凌晨,警方在武昌街头将嫌疑人张俊抓获。
庭审目击记
记者蒲哲叶明蓉庭审中,三人互推责任昨日庭审中,控辩的一个焦点是谁主谋策划实施了本案。为了求得一线生机,三名被告人先后推脱责任。“当时是苏鸿超提出来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汪莉陈述整个案件都是苏鸿超策划的,自己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汪莉称,当时自己是无意中告诉苏鸿超被害人晓兰收到10万元汇款的,随后赌债高筑的苏提出抢劫。而苏鸿超则全面否认了汪莉的说法,称是汪莉主动告诉10万元汇款一事并提议抢劫。“她一开始就提出不管能否抢到钱,都要将晓兰杀死!”两人当庭反目。令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最后被带上法庭的张俊也全面脱责,称当晚自己是被苏临时叫来,没有参加预谋,在案件中只起到了辅助作用。而在旁听之前,汪莉、苏鸿超双方家属更是发生了一场“口水战”。汪莉被指是“红颜祸水”,而汪家人则认为“汪莉是被苏鸿超带坏了”。辩护律师:汪莉怀孕不适用死刑昨日,在法庭的辩护席上,满满当当地坐着5名辩护人,其中汪莉的辩护律师是由汉江中院指定。辩护中,苏张两人的辩护律师分别对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而最令人意外的是辩护人对汪莉的辩护。“汪莉刑拘后发现已有身孕,因此,根据我国法律不适用死刑!”汪莉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事实部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是爆出了汪莉在刑拘后发现怀孕的信息。据了解,汪莉被刑拘后,在一次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怀有身孕。其后,在征得汪莉及其家人的同意后,汪莉实施了人工流产手术。当辩护律师提到这一细节时,一直在旁听席表现平静的汪莉的母亲,情绪激动地死死盯着被告席。而汪莉在被带出法庭的一瞬间,则忍不住数次回头扫视旁听席。苏是否适用减轻处罚有争议昨日,苏鸿超的家属多人早早从武汉赶到潜江法院,家属更是委托两名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庭审中,两名辩护律师提及了检方起诉书中没人明确认定的重大立功表现。律师认为,苏鸿超归案后,积极协助警方,将张俊捉拿归案当属重大立功表现,应适用刑法中关于减轻处罚的条款。“三人抢劫所得12万多元,已属刑法中法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且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更是残忍地剥夺了他人生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此,检方认为,苏鸿超虽有立功表现,但其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请求法院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